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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妈妈张女士在前往美国生子途中被遣返,遂将提供海外生子咨询服务的贝美诉至法院要求多倍赔偿。 张女士与贝美签订了合约,约定张女士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定金,预定套餐后,贝美随套餐赠送其一个家庭的美国签证及入关服务,张女士选择签证服务(两次)及入关服务;若张女士签证未通过或入关时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订金,合同终止。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向贝美支付了定金和签证服务费。贝美为张女士预约了两次面签但均遭拒签,致使订房合约书无法履行。后张女士与贝美另行签订了《塞班生子服务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了全程套餐费、房屋入住情况及月子服务标准,要求张女士签订合同时须支付套餐首付款30%费用作为入住贝美的订房费用,另约定贝美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培训指导、过关指导、提供过关资料、代订机票酒店等,若张女士因签证遣返原因,需向其提出书面退款要求,审核后退还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机票款。 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定金,先前已给付的定金转入该委托书的定金中。张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飞往塞班,但到达塞班岛后张女士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后双方当事人因费用退还问题产生争议。 原告张女士认为 月子中心在知晓自己的真实情况后仍承诺可顺利入境塞班、教唆其办理虚假在职证明及孕周证明、隐瞒办理医疗签证需先行预约医生的事实构成欺诈,需赔偿三倍已付款项。另外,张女士认为贝美服务存在缺陷,在其已经怀孕36周情况下还安排其搭乘飞机加之存在遣返可能,导致其存在人身危险性。故诉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对收取的合同费用开具发票;退还已收取的费用33125元;赔偿飞机票、保险费、高铁费、打车费、住宿费、签证费、境外检查费、境外律师费、境外住宿费等,上述损失部分要求按照两倍进行赔偿,要求赔偿共计11.8万余元,支付加倍赔偿金9937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道歉。 若月子中心提供的服务确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入境后发生无人接机事宜等,月子中心也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应退还消费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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