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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嘉儿黑中介法律诉讼数不胜数,欺诈赴美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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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0:2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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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美福嘉儿,那可是鼎鼎有名,不过是恶名






因为美福嘉儿在赴美生子妈妈圈里可是臭名远扬的黑中介

有多臭呢?接着往下看










19年刚过半,多少起法律诉讼?
4起,平均每个月一起?








原告:刘凯捷,女,1985年9月2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波,北京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同新,北京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福嘉儿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IV-07地块绿地大厦1号楼22层22151。
法定代表人:方辉,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刘凯捷诉被告美福嘉儿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嘉儿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美福嘉儿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寄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应由北京当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经查,双方签订的《赴美生产咨询服务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事发当地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该合同第六条第1条约定:“甲乙双方约定对本合同的解释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约定乙方注册地法院诉讼……”。双方合同中存在“或裁或诉”约定的情形,故相应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并不当然导致双方其他争议解决条款整体无效,双方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对双方仍然具有拘束力。





恶心的美福嘉儿





恶心的美福嘉儿,不知道还有多少无辜的孕妈惨遭迫害,今天所写的全部属于真实情况,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的到的,希望大家警惕这种不诚信的企业

孕妈选择月子中心也一定要远离这种黑中介公司, 美福嘉儿,没有任何人情味可言..打人事也做了不少
.人在做,天在看,天作孽犹可恕,美福嘉儿,你自作孽不可活。

今天把真实存在的事件分享出来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是选着恶评如潮的美福嘉儿,还是选择正规直营的中美月子中心,都在各位的一念之间。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不要有像文中一样的单纯孕妈被骗……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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